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重庆税务交出2022年“成绩单”:“减负”规模超750亿元******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田俊杰 陈颖)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750亿元、惠及所有行业140余万户次市场主体、96%以上企业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纳税人满意度位列全国第二……在重庆市税务局3日召开的全市税务工作会议上,2022年度税务工作“成绩单”出炉。 过去一年,为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在重庆落地见效,发挥了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 重庆市税务工作会议公布,重庆2022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750亿元,惠及所有行业累计140余万户次市场主体。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422.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176.9亿元,办理缓税缓费154.6亿元。 为了让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更便捷地从“纸上”落到“账上”,重庆税务部门坚持以数智赋能,升级改造征纳互动数据库和税企互动平台,2022年向超1000万户次纳税人推送税费支持政策信息。 此外,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等方式,助推重庆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为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27.5亿元。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重庆作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税务部门在过去一年承担并全面完成了16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事项,其中12项经验成果在全国推广。 围绕营造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重庆税务部门持续拓展线上税费服务范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达到233项,96%的企业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同时,通过落实97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加快建设智能化办税服务厅,推出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办问协同,车船税全国联网信息查验等创新服务措施,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市税务局加快推进川渝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与四川省税务局统一了7大类62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优化升级高竹新区全国首个跨省域税费征管服务中心,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川渝通办”服务拓展至52项,基本涵盖所有高频跨省税费事项,20项税费业务可“专窗通办”。(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