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火车站:多彩活动温暖旅客回家路******
中新网大连1月7日电 (记者 于海洋 杨毅)1月7日是春运首日,大连站内张灯结彩,一串串火红的灯笼和中国结悬挂在敞亮的候车室、进出站口处,喜庆、祥和、浓郁的节日氛围映衬着出行旅客的笑脸,给满怀思乡之情即将踏上幸福旅途的人们带来了满满的爱和祝福。
上午10时,随着欢快的音乐声响起,在候车室中央一块以“平安春运、有序春运、温馨春运,让旅客体验更美好”为主题的展板格外醒目。这块展板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鲜红的地毯和醒目的“背景板”,上面写着“2023大连站欢迎您”,下方是一个“和谐号”高铁模型,左侧小展板写有“新年快乐”,右侧小展板则是大红灯笼造型,前方布置有兔年卡通拍照处,展板吸引着不少南来北往的旅客“打卡”拍照留念。
“您好,这张‘福’送给您,祝您阖家团圆、福气满满。”当日,具有书法、绘画特长的大连市书法协会成员、大连站和大连客运段职工、大连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车室内设置“摊位”,现场为返乡旅客送春联和福字,不少旅客还亲自“上阵”,共同书写“福”字和对联,表达对新春的祝福和平安回家的期盼。这场“春运首日送福”暖心活动,瞬间成为春运人潮中一道温暖风景。
图为大连火车站举办春运活动迎接旅客。 隋峰 摄随后,这个站候车室内又上演了猜灯谜有奖答题互动活动,答对的可领取防疫小礼包、兔年吉祥物、大白兔奶糖包等小礼品,答错的将谜面放回,灯谜内容丰富,涉及铁路出行常识、日常生活、党史等相关知识,在普及知识的同时又增添了节日趣味性,给旅客带来全新的视觉体验。旅客张先生激动地说:“年年春运大不同,今年铁路部门推出的暖心举措让我们回家的路格外温馨。”为更好地发挥团员青年的突击队作用,该站团委每天组织20名青年志愿者,有序引导旅客进站,帮助旅客拿行李,解答旅客咨询,服务重点旅客。
今年春运,这个站在进站口增设售票服务中心,为旅客提供咨询、办理爱心卡和非现金售票业务等综合服务。在客流高峰时段根据客流情况动态调整验票、安检通道数量,减少旅客排队时间,采取志愿者引导等方式提高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使用率,全面提高验证环节通过能力和通过效率。在站台明显处设置了45处便捷换乘标识,旅客无需出站即可实现快捷换乘;设置“急客通道”,安排志愿者引导,为距离开车15分钟以内的旅客,提供优先安检、验证、检票上车服务,方便“赶点”旅客进站乘车。还在大连站、大连北站商务座增设自助取售票机,方便旅客取票。
与此同时,车站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营造温馨出行环境。对老幼病残孕及需要依靠器械行动的重点旅客设置专门通道,提供进出站、上下车帮扶服务,为有需求旅客提供接送站爱心服务卡,旅客拨打车站服务热线电话或12306客服电话,可以预约轮椅、进出站、小红帽等便利服务。车站“馨驰半岛”服务团队专门针对老年人、脱网旅客等群体,在售票厅、服务台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在服务台增设了改签售票专口,老年人拨打电话优先受理,为老年人线上购票、信息查询、预约服务提供便利。车站还主动与机场、码头、地铁、公交等交通部门有序衔接,协同做好旅客换乘服务工作,解决“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短板,让旅客出行体验更美好。(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