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台公务部门全面禁抖音,罗智强:民进党生怕抖音一响,自己网军白养******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大陆短视频平台抖音近来成为岛内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台湾《中国时报》13日报道,台“数位发展部”日前称,抖音或TikTok(国际版)是危害台湾资通安全的产品,自2019年“各机关对危害资通安全产品限制使用原则”实施后,已限制公务部门资通设备及所属场域使用抖音。12日,民进党“立委”罗美玲质询时称,“数位发展部”禁止公务部门使用抖音,但实际上只有“行政院”及其所属部会适用此规定,并未规范到其他四大院(“立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和“司法院”),是否全面下令禁止使用?“行政院秘书长”李孟谚回复称,由于每个院有各自权责,“行政院”会持续沟通协调,盼其他四大院比照“行政院”做法办理。“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还扬言,公务员若违反规定会加以惩处。他称,目前禁止范围包括公务手机,做法上单用禁止可能效果不够,所以要有一些“更好的方法”,比如在公共区域的网络范围内做一些技术上的处理,让公务员没办法接触。至于未来是否扩大到民间禁用,罗秉成声称,这部分因涉及层面较广,还需要更多讨论。
前台北市议员罗智强13日感叹,抖音全球日活跃用户数达10亿,已是年轻世代的社交新主流,连美国的民主党和拜登总统都在用抖音,民进党败选不知深入检讨,居然把抖音列为“头号战犯”,生怕“抖音一响,自己的网军白养”,索性把抖音打成“中共同路人”。他喊话,“下架抖音?我们先下架民进党”。罗智强怒轰民进党当局召唤“麦卡锡主义”的幽灵,以安全之名无限上纲,制造恐慌。民进党前“立委”郭正亮表示,“你们这群网络白痴,还活在五六年前,根本都不知道世界的网络已经发展到哪里去了”。
《联合报》评论称,要求禁用抖音的理由,有所谓“抖音一响,父母白养”,直指造成青少年沉迷。但禁抖音,青少年改玩网络游戏或频上交友平台,就不会沉迷?不从教育避免网络成瘾着手,只想掐断单一平台。也有人归结于所谓的“文化入侵”,但难道日韩视频就不是“文化入侵”?而蔡英文不也在看《延禧攻略》《甄嬛传》等宫斗剧?就连炮轰抖音的民进党“立委”林楚茵,也被爆有抖音账号,“至于‘散布虚假信息操作认知作战’,难道脸书、LINE就没有这个问题?”文章说,各种社交平台都有来自各方的视频或帖文,那是视觉商业化的网络结晶,混杂一些假信息并不奇怪,但其中更潜藏多少创意及商机,台当局扛着“国安大炮”来轰,莫非真想孤立台湾?
TikTok于2018年初在台湾设立营运团队,在台湾ios免费应用下载排行榜曾冲到第四名。目前其在台湾月活跃用户已达300多万,台湾用户日平均使用时长达38分钟,一段视频互动的平均转发率为45%。TikTok视频月播放量在31亿次左右,且这个数字每月都在快速飙升。调查显示,台湾地区的抖音使用者75%为女性,25%为男性。另一数据显示,台湾北部TikTok用户占50%,而台南和台中则分别拥有30%和20%的使用率。不少网红进驻抖音,比如“台湾表妹”,粉丝已经达170万。有分析认为,岛内一些人对大陆社交媒体的抗拒,正是对台湾边缘化的焦虑,也体现了文化上的不自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